爆炸性环境的分区是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确定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将爆炸性气体环境划分为三级危险区域。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文章标题:爆炸性气体环境分区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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